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显示出旺盛的生机和活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成倍高于全国经济增长速度,占GDP的比重从1979年的不足1%增长到目前已超过1/3,加上外商投资企业,比重已超过一半。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市县的经济主体已是个体私营经济,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个体私营经济。2003年,浙江温州市个体私营经济纳税占全市工商税收的80%,广西玉林市占51%。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改变落后面貌的重要力量。目前,在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GDP达70%左右,创造的税收占50%以上。据全国工商联测算,如果把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所交税金合计,全国贫困地区一半以上县市财政收入的2/3来自民营经济。
但是,也应该看到,与全国相比,当前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分滞后,还面临着不少问题:一是观念歧视依然存在。主要是在一些政府部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私”、怕私”、防私”观念。有的认为个体私营经济小打小闹,难成气候,无法与国有、集体相比;有的认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权宜之计,把现阶段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看成是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国有经济遇到困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措施,不是经济工作的重点等等。因此形成了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说的多、做的少,虚的多、实的少,偏见歧视多、关心扶持少等现象。二是市场准入限制多。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虽无公开限制,但实际进入条件则限制颇多,主要是对进入资格设置过高门坎。三是融资渠道窄、贷款困难。四是企业税负较重。许多地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税费项目多,不少企业反映各种名目的实际收费已经大于正式税收。五是自身素质亟待提高。一些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缺乏诚信、账目不实、偷税漏税、逃废债务、制假售假,成为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根源;一些企业无视甚至损坏职工的合法权利,影响社会稳定。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了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和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的重大意义,并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民族地区要根据《若干意见》的精神,密切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一要放宽市场准入,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在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明确改革方向和措施。二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各类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开发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同时,完善有关财税支持政策。三要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四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五要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六要加强政府监管。七要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