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评选2013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请有意申报的人员于6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207)。
附: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务处
2013年6月7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2013学年文明宿舍的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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