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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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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献: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

民族问题是一种普遍存在、内容宽泛的社会现象

在当今世界,无论是在多民族国家的内部,或者是在国际政治生活中,民族问题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政治问题。古今中外民族问题的状况,特别是当今世界民族问题的热点情况充分表明,民族问题对多民族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对民族与民族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都具有极其深刻而重要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一贯重视民族问题的理论研究,始终关注民族问题对社会问题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作用,很早就研究并提出了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形成了在社会革命和建设进程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学说,从而为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指明了方向。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一)民族属性与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

民族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历史现象,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人们共同体的某些特征要素。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定义,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民族的这四个特征,当属民族的自然特征或自然(族体)属性,是民族与其他人们共同体(如种族等)的天然差别。

民族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任何民族都无一例外地生活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中,都无法超越各种社会关制约。民族的这种社会性质,当属民族的社会属性。自民族产生后,一定的社会皆由一定的民族所构成,若干特定的民族是特定的社会存在的实体。一般说来,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民族也会发展到什么程度。

民族是其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体,因而民族发展必然是民族自身的发展与民族的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民族发展过程必然是民族自然发展过程与民族社会发展过程的有机统一。

民族问题的产生和存在,与民族属性有着密切的联系。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是自然因素,即由民族本身的特征、特点所引起的民族差别,这是民族问题得以产生和存在的最基本的前提;二是社会因素,即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因阶级矛盾和剥削制度而引发的种种民族问题,这是阶级社会中民族问题得以存在的最重要的条件。在存在着民族的社会中,这两种因素是交互作用的,区别只在于其作用的强弱程度和表现方式有所不同罢了。总之,无论是在何种社会制度下,民族问题都与民族自身的特点(因而构成民族之间的差别)有直接的联系,民族问题与阶级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民族问题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民族的消亡而消失。民族问题贯穿于民族存在的始终。

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整体已被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也已消失,以往阶级社会中民族问题的性质和民族关系的状况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民族问题依然存在。这是因为:各民族实现政治上的平等之后,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差别依然存在,旧社会在民族问题上的遗毒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全消除的;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在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由于相互了解或尊重不够,也容易造成某些误会和纠纷;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到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有时会做出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事,甚至违法犯罪;特别是国际敌对势力妄图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实行分化”和西化”,不断加紧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

(二)对民族问题涵义的理解

民族问题是一个内容宽泛的社会现象。只有科学阐明民族问题的涵义,才能够在理论和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民族问题。江泽民在1992年1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正确理解民族问题的涵义指明了方向。他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就是说,民族问题绝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看,它都不仅涉及到民族自身的发展,还涉及到民族与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各种问题。

民族产生以后,在其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各民族都不可避免地要和其他民族发生联系和交往,各民族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式等的特点和差别,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民族交往中的矛盾。民族自身的特点所引起的民族之间的矛盾又通过民族的诸特征及其具体形式,即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反映出来。因此,民族自身的发展状况决定着民族之间交往的程度,因而也决定着民族之间矛盾的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问题涉及到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

民族的产生和存在与阶级的产生和存在有着密切的联系。民族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过程中相继产生的。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历史上最初形成民族的基本原则。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使原来平等的社会人们共同体氏族、部落开始解体,包括有着不同利益的阶级的民族共同体和国家共同体开始出现。在私有制社会里,民族的存在和发展、民族问题的存在和发展,都和阶级的存在密切联系在一起。民族由不同的阶级组成,民族内部的阶级不平等、阶级压迫和剥削扩展到民族之间,便造成了民族之间的不平等,表现为民族之间的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虽然剥削阶级作为整体已不存在了,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也已消失了,但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阶级斗争还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差别,与社会三大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存在也有联系。只有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三大差别消失的时候,阶级差别消失了,民族差别也消失了,阶级消亡了,民族也消亡了。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问题涉及到民族与阶级的关系。

民族的产生和存在与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有着密切的联系。人类社会发展中最早形成的民族与最早出现的国家大体上是同时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形成和资本主义民族的形成是同时进行的。在这个时期,国家的形成对民族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形成了西欧的民族国家。在民族形成后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单一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民族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与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密切联系着的。现今世界上共有3000多个民族,居住在200多个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严格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正在消失。在多民族国家中,由各民族共同利益而构成的国家利益至高无上。任何单个民族的利益,都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同一民族居住在不同的国家,特别是邻近国家,如果不处理好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而把民族的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不仅会导致国家的混乱、民族间的冲突,甚至会引发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战争。这方面的事例和教训,古今屡见不鲜。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问题涉及到民族与国家的关系。

民族问题与社会总问题的辩证关系

在任何社会里,民族问题都是社会总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民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社会总问题的解决,同时,解决民族问题又有利于解决社会总问题。

(一)民族问题在任何时候、任何历史条件下,都只能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因此,民族问题总是与社会总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社会总问题是指人类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诸如政治、经济、文化和阶级、民族、种族、宗教等所有方面问题的总和;而民族问题是构成社会的民族这个特定群体自身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问题,因而在任何时候或任何历史条件下,都只能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因而如何变革生产关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如何变革上层建筑以适应和增强经济基础,便成为社会总问题的基本内容。民族问题是随着这些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着的社会问题之一。

马克思首先指明了民族问题是与无产阶级革命问题紧联系在一起的,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问题的一部分。早在1847年,马克思就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要使他们的利益能一致,就必须消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胜利的同时就是一切被压迫民族获得解放的信号。”

社会主义在俄国取得胜利之后,列宁进一步指明民族问题以前是民主革命的一部分,现在又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他指出:民族运动的个别要求,包括民族自决在内,并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而是整个民主主义(现在是整个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一小部分。”斯大林在批判第二国际认为民族问题与无产阶级革命无关的机会主义观点时又明确指出:民族问题是革命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是改造现存总制度总问题的一部分”。同时,他还特别强调:民族问题不能认为是什么独立自在的、一成不变的问题。……它完全是由社会环境的条件,国家政权的性质,并且一般地是由社会发展的全部进程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和列宁的观点,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江泽民进一步强调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这就说明,尽管社会环境条件不同,国家政权性质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同,但是它们所提出的民族问题,总是和社会总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总是从属于社会总问题;离开了社会总问题,就无法提出民族问题,更谈不上协调和解决民族问题。因此,民族问题与社会总问题的关系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历史条件下,社会总问题都大于和高于民族问题,民族问题只能从属或服从于社会总问题。

(二)民族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总问题中具有相应不同的内容和任务

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民族问题都是当时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民族问题在本质上是统治民族或强大民族对被统治民族或弱小民族的压迫、剥削、掠夺和同化,以及被统治民族或弱小民族起来进行反抗和斗争的问题。

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民族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封建独裁、专制与资产阶级民主的矛盾,封建割据、关税壁垒与资本主义统一市场的矛盾日益尖锐起来。随着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和民族运动的发展,反对封建专制,反对封建割据,建立统一的民族市场,反对异族压迫,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民族国家,是这一时期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也是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

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时代,少数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已将世界瓜分完毕,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两大阵营的对立。这个时期的民族问题已经超出一国的范围,而进一步扩大成世界性的民族殖民地问题。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民族问题,民族解放运动成为这一时期争取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形式。

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了,社会主义时代的进程开始了。废除以往的民族压迫剥削制度,确立起新型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着如何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事业,消除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的问题。这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主要民族问题。

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同样证明了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我国民族民主革命时期中的民族问题,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民族殖民地问题,并具有反对双重民族压迫的特点。一是反对帝国主义对我国各民族的压迫。帝国主义列强在入侵我国沿海地区的同时,也把魔爪伸向了地域辽阔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我国各族人民,都有着遭受帝国主义压迫和奴役的共同命运。争取从这种外来的民族奴役和压迫下解放出来,就成了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要求和共同事业。二是反对国内存在着的民族压迫。无论是居于统治地位的满族的封建贵族统治,还是代表大汉族主义的北洋军阀和蒋介石国民党的统治,虽然统治方式有所不同,但都无一例外地实行民族压迫制度,实行民族歧视或强制同化的政策。而且,我国国内各民族的反动统治阶级总是沆瀣一气,国内的反动统治阶级又同帝国主义相互勾结在一起。这样,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就逐渐形成三位一体,成为压在我国各族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成为各族人民起而与之进行斗争的三大共同敌人。其中,帝国主义既是我国各民族最大的压迫者,又是另外两座大山的靠山”,而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则是帝国主义的走狗和帮凶。由此可见,不反对帝国主义,不仅不可能把各民族从帝国主义压迫下解放出来,也不可能把少数民族从国内民族压迫下解放出来;不反对国内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不仅不可能推翻国内民族压迫制度,也不可能推翻帝国主义对我国各民族的压迫。因此,反对国内民族压迫的问题,同反对帝国主义压迫的问题互相联系和汇合起来,而成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总问题的一部分,成为我国民族民主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是当时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特点。

中国共产党从这个特点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提出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即: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一律平等。中国共产党正是依照这个纲领,在领导我国的民族民主革命中,走出了一条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为我国各民族解放而斗争的新道路。这是一条变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新道路。从此,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面貌为之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在我国大地上,彻底推翻和消灭了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国内的民族压迫制度,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问题又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重要内容。5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从中国民族的实际出发,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主要进行了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废除了各民族历史上的落后制度,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各族人民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前一项任务早已经胜利完成,后一项任务也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突出地集中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上。江泽民在1999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由此可见,民族问题从历史到现在,从外国到中国,都始终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

(三)解决民族问题与解决社会总问题有着互动的关系

民族问题有着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总的来看它又会受到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列宁在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民族问题进行了深刻观察和分析后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在民族问题上有两个历史趋向。第一个趋向是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建立民族国家;第二个趋向是民族之间各种联系的发展和日益频繁,民族壁垒的破坏,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列宁又指出第一个趋向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占优势,第二个趋向标志着资本主义已经成熟,正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这两种趋向,都是资本主义制度所具有的不可调和的矛盾的反映,也是民族和民族问题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

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时期,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也将长期存在。但文化大革命”却把我们党在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一度出现的左”的错误推向极端,把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特定含义照搬到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上来,把民族问题完全混同为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模糊并抹煞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界限,根本否认社会主义时期还有民族问题的存在。教训极为沉痛而深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批驳了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提法,从思想理论上进行了拨乱反正,重新回到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上来。

事实上,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的不平等的存在及民族差别的存在,民族问题不仅是大量、经常地出现,而且还将长期存在。尤其是现阶段,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民族还处在初步发展繁荣时期,与之相伴随的民族问题还将长期存在,而且总是与社会其他问题紧密相连并存在着一种互动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大力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逐步缩小民族间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经常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残余作斗争,特别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随时警惕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在民族关系上的挑拨离间及各种破坏活动。正因为如此,解决民族问题必须首先从解决社会总问题人手,必须从社会根源上找原因;否则,仅仅为了解决民族问题而解决民族问题,是不可能从根本上取得效果的。

民族问题虽然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社会总问题的解决,但对民族问题的有效解决,也会对社会总问题的解决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中国历史上的各个中央王朝,凡是认真对待民族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妥善予以处理和解决的,整个社会就呈现政治安定、民族和睦、经济发展、文化兴旺的景象。譬如.夏、商、周在我国历史上被称为上古的三代,是我国最早的国家形成和确立的时期。它们为统治其他民族和协调民族关系而制定的若干民族政策,如因俗而治政策、德化怀柔政策、和亲通婚政策、和平结盟政策等,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都为后来的中央王朝制定民族政策时所借鉴。秦汉、隋唐时期,还新增加了开拓移民政策、羁縻政策等,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民族和睦及相互间的经济交化交流。元、明、清继承和发展了以往各个朝代的民族政策,并在经济、文化、教育、宗教、民族立法、行政管理以及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新政策,对协调和处理民族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清朝制定和奉行了比较得当的民族政策,从而为最终奠定我们祖国今日的疆域和版图作出了贡献。

民国时期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清醒地认识到,当时汉人的排满情绪是错误的,他特别强调不能仇视满人,务于之平等处于中国之内”。他主张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孙中山称这种统一的民族为中华民族,并确信中华民族为一伟大之民族,必能完成伟大的事业”。在如何实现民族统一的问题上,孙中山最初主张以汉族为中心,实行民族同化。但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后,他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指出:国民党的民族主义,有两方面的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强调中华民族反对帝国主义以求独立解放和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两个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并认为前者是中华民族的自决,后者是中国各民族的联合。尽管当时孙中山并未能找到实现国内各民族平等联合的途径,但是,他在那个历史条件下,就如何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提出一些正确的主张,无疑对推动我国民族民主革命、解决我国当时的社会总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从有利于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全局,高度重视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指出:中华民族自古就劳动、生息、繁衍在中国这块广袤的土地上,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他还指出: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并进一步指明: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些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的矛盾……而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乃是各种矛盾中的最主要的矛盾。”这就从本质上揭示了中华民族在帝国主义的侵略面前是一个整体,包括以汉族和数十种少数民族结合而成拥有广大人口的统一国家的利益,体现着中国各民族整体的最高利益。因此,中国民族问题的总纲领是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这个纲领的实践过程,也是最终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的过程。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方针政策,领导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可以说,我国已成为多民族国家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个范例。

反观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条是,民族问题起了催化剂的作用。他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犯了一系列的错误,比如否定民族差别,宣称各民族已经融合形成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苏联人民”,苏联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问题等等。正是由于他们处理民族问题不当,诱发了其他诸多问题的产生,最终导致了国家的解体和政权性质的改变。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失误和教训充分说明,民族问题虽然只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但它却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而且与社会总问题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视它、小看它,否则,就会出乱子,就会影响大局。

我们党成功地处理民族问题,保证了我们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正如江泽民在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所指出:这些年来,我们在前进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风险,有政治领域的也有经济领域和自然界的,有来自国内的也有来自国外的,但我们都顶住了,保持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进一步解决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民族的共同事业

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奋斗的事业就是进行现代化建设,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度走过弯路,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也跟着走了弯路,付出了很大代价,教训是深刻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我们才找到了正确的道路,这就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解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两大课题,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和新贡献。

邓小平还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两个大局”和三步走”的战略思想。第一个大局是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即国家帮助和支持条件较好、发展起来之后可以对全国作出重大贡献并对中西部地区产生带动作用的东部沿海地区加快发展;第二个大局是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即在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起来之后,国家和东部地区转而帮助、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实现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在具体的步骤和分阶段实现的目标上,分三步走:前两步用20年的时间,到20世纪末时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即第一步先翻一番,第二步在已有基础上再翻一番;第三步是到21世纪中叶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在前两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第三步战略目标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21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两个大局”和三步走”绘制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经过20年的努力,前两步战略目标已经顺利实现,更使全国各族人民对未来的美好前景充满了坚定的信心。

党的十四大提出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十五大进一步概括为邓小平理论,号召全党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在邓小平理论这个完整体系中,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思想最基本的有两条:一是团结,即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来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是发展,即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特别是要把经济搞上去。正是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我们党在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上得以不断胜利前进。事实不仅表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事实还表明,只有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继续处理好民族问题。

少数民族需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样需要少数民族的参与。事实上,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光靠某一个或某几个民族的力量显然是不行的,而是需要56个民族的合力,需要56个民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携手并肩、团结奋斗,才能完成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国各民族在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上早已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民族的共同事业,体现了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在这个奋斗过程中,加快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各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是相同的。因此,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必须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抓住历史机遇,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其他任何社会制度都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从而更加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同的事业,坚定地跟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加快发展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核心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根本立场。在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之后,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领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历史性伟大成就,展示了我们党和国家致力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坚定决心,展现了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光辉未来。

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突出和集中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国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族地区的发展步伐大大加快了,但与沿海地区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共同繁荣,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继续处理好民族问题的最根本任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在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逐步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朱镕基进一步指明,在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特别是要把经济搞上去。他强调指出,这既是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之所以出现目前这样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最重要的,就是因为我们党和政府在保证各民族一切权利平等的同时,真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是我们在新世纪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继续处理好民族问题的行动纲领。这个行动纲领,归结到一条就是,加快发展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核心。因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力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处理好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举措

西部大开发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邓小平两个大局”思想的实践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江泽民指出,西部大开发是事关我国21世纪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这就指明,西部大开发是全党全国的大局,西部地区要服从这个大局,中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也要服从这个大局,在实施这一伟大战略进程中进一步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西部大开发与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与大部分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分布在西部,西部的面积与人口中民族自治地方与少数民族占有较高比重,同时我国绝大部分陆地边疆也在西部民族地区。目前我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19个自治县中的82个自治县都已纳人西部大开发的范围或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因此,从中国的民族国情来讲,实施西部大开发也就是实施民族地区大开发,实现西部大发展也就是实现民族地区大发展。

西部地区得到加快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将有利于促进全国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有利于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因而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总之,西部大开发战略作为继续处理好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举措,必将对进一步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而对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四)促进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法制化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各项制度法制化,是建设高度民主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50多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域自治紧密结合起来,完全符合我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共同并列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根本政治制度。这既是我们在理论认识上的升华,更是民族工作实践的飞跃。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充分证明,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就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坚持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就是不断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引向深入。

新世纪的第一个春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由江泽民签署命令发布了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各地、各部门正按照要求加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健全和完善以宪法的有关条文为原则、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包括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内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将为继续处理并解决好中国的民族问题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促进解决我国民族问题走上法制化轨道,将构成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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