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统战工作 >> 正文

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

宗教事务: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的要求

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

要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爱国守法、有较高宗教造诣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形成爱国爱教新一代的骨干力量,保证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要坚持举办读书班、学习班、研讨班和参观团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不断总结经验,拓宽渠道。要加大力度,抓紧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后备人选的培养工作。要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对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中青年教职人员分层次进行轮训。

上一条:宗教事务:加强宗教院校建设的要求
下一条:宗教事务: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