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要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要继续发挥老一代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帮助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建设,积极物色和培养后备力量,稳妥解决新老交替问题。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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