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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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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因地制宜搞好“双语”教学

在我国,双语教学主要是指在一些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阶段,同时使用民族语和汉语教学,使各少数民族学生既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又能熟练地掌握汉语文,接受科学文化知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因地制宜搞好双语”教学。这一要求,符合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实际,体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愿望和需要,有利于民族教育的发展,也有利于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理解。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在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教学,始终把它作为教育领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1950年政务院批准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指出:各少数民族学校要逐渐做到用各民族自己通用的语文授课,同时也应学好汉语文。1951年经政务院批准的《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进一步提出:凡有现行通用文字的民族,中小学各科课程,必须使用本民族语文教学,各少数民族的各级学校按照当地少数民族的需要和自愿设汉文课。1984年颁布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1986年制定并实施的《义务教育法》都分别以法律的形式,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实施双语教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92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02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少数民族的实际需求,对继续实行双语教学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这些政策精神的指导下,许多民族地区从当地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我国有1万多所中小学校使用双语授课,在校生达到600余万人,使用的民族语言有60余种,民族文字29种。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日益完善的新形势下,双语教学工作也必须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在国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的同时,民族地区要正确处理好使用少数民族语授课和汉语教学的关系,因地制宜地加强双语教学”。要本着有利于民族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有利于各民族的科学文化交流的原则,根据多数群众的意愿和当地语言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加强和推进双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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