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谐,既包括宗教组织自身运行状态的良好,也包括宗教组织与其所处环境的协调。因此,我们讲宗教和谐,其实主要就是针对宗教组织而言的。说到底,宗教和谐就是宗教组织内部的和谐、宗教组织之间的和谐、宗教组织与社会的和谐。
一般来说,宗教组织内部是否和谐,在于宗教组织能否兼容并蓄,融通协调;宗教组织之间是否和谐,在于宗教组织之间能否彼此尊重,对话合作;宗教组织与社会是否和谐,在于宗教组织能否紧跟时代,适应社会。
促进宗教和谐,对于宗教组织而言,首先应确立崇尚和谐、追求和谐的思想。深入挖掘本宗教的和谐思想资源,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阐释和平向善的教义思想,培育中道和谐的宗教文化,使宗教和谐成为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追求。比如,佛教和道教组织可以通过开展讲经说法或各种交流活动,弘扬传统和谐文化;伊斯兰教界可以通过开展解经”工作,阐发宣扬教理教义中关于和谐的精神内涵;基督宗教界可以通过深化神学思想建设,构建符合中国文化传统和中国当代社会要求的新的神学体系,实现神学思想与中国文化、社会的和谐。
其次,宗教组织需要对当前宗教关系的现状有一个实事求是的估价,对自身内部影响和谐的现象,以及与外部环境不和谐的因素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比如一些佛、道教寺庙宫观,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少数教职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贪图享乐、借教敛财、争名逐利、自我吹嘘、弄虚作假,损坏自身声誉;一些基督教组织与其他教派不能彼此尊重、和谐共处,片面夸大信与不信的矛盾,或过分强调属灵”与属世”的差别,只讲信仰自由,不讲法律责任,只讲保障权益,不讲履行义务,影响了宗教和谐。这些不和谐因素尽管不是主流,但如不加以正视和克服,将会严重影响到宗教组织自身的和谐,也会影响到宗教组织之间、宗教组织与外部社会的和谐。
第三,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组织的规定性角色,他们承担着解释宗教教义、引领信教群众、支撑宗教组织的重任。他们是沟通神圣与世俗的媒介,是联系宗教组织与社会的桥梁。宗教组织中教职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宗教和谐的重要因素,宗教组织能否在促进宗教和谐中发挥积极的功能,很大一方面取决于该组织中教职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加大培养教职人员的力度,提高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成为促进宗教和谐的重中之重。
最后,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是宗教组织实现与社会和谐的务实举措。以出世的精神,办入世的事业”,既是各宗教固有的传统教义思想,也是宗教组织适应时代、融入社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宗教组织应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活动,回报社会、服务大众,在社会大舞台上展示自己的形象、风貌,赢得社会赞誉,获得社会支持,提升社会地位,为自身的发展营造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与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