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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学生证管理和补办程序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附属职高:

按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管理和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新生学生证办理

1、新生入学三个月取得正式学籍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学生证。

2、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不得随意涂改、转借他人或作抵押。

3、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习资格。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学生证。

4、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真实填写。其中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栏内的乘车区间,填写的火车到站应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如因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予以更改。

二、关于学生证补办事项及流程

一、学生证如有遗失,申请补办,按下列手续办理:

1、学生于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学生工作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或由所在二级学院下载后由学生填写一份。

2、学生认真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并到班主任处签字确认。

3、学生持《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学管领导审核、加盖学院公章。

4、学生本人持《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及一张一寸照片到学生工作部206室补办学生证。

三、办理时间

1、学生证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周三工作日,下午14:30-17:00。

2、充磁时间:每学年期末前一个月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工作部206室温佳佳老师处统一充磁。

四、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做好学生证补办的审核工作,学生证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外,不予重新办理学生证。

1、擅自涂改学生证;

2、将本人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

3、一学生持多个学生证;

4、在申领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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