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附属职高:
按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管理和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新生学生证办理
1、新生入学三个月取得正式学籍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学生证。
2、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不得随意涂改、转借他人或作抵押。
3、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习资格。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学生证。
4、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真实填写。其中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栏内的乘车区间,填写的火车到站应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如因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予以更改。
二、关于学生证补办事项及流程
一、学生证如有遗失,申请补办,按下列手续办理:
1、学生于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学生工作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或由所在二级学院下载后由学生填写一份。
2、学生认真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并到班主任处签字确认。
3、学生持《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学管领导审核、加盖学院公章。
4、学生本人持《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及一张一寸照片到学生工作部206室补办学生证。
三、办理时间
1、学生证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周三工作日,下午14:30-17:00。
2、充磁时间:每学年期末前一个月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工作部206室温佳佳老师处统一充磁。
四、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做好学生证补办的审核工作,学生证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外,不予重新办理学生证。
1、擅自涂改学生证;
2、将本人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
3、一学生持多个学生证;
4、在申领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