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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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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一般的地方自治,而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的制度,所以叫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

2、《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3、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对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国家完善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和财政政策上,对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予以照顾,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实行定点生产并建立必要的国家储备制度。

4、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有哪些具体政策?

答: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乡村以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和茅草房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

5、什么是清真食品?

答:清真食品是按照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清真名义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的食品。

6、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对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高等教育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高等教育,办好民族院校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高等学校以及民族院校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招生,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各类高等学校面向民族自治地方招生时,招生比例按规模同比增长并适当倾斜。对报考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加分或者降分的办法,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7、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首先,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有利于城市的稳定、发展和繁荣。其次,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有利于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三,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可以向世界展示我国少数民族风貌和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状况,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

8、《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有何要求?

答: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的办事处,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9、哪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志牌》?

答:《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到当地民族工作部门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志牌》。

10、申请《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民族成份构成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中规定:(一)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二)个体工商户业主,必须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三)清真食品加工、销售人员和餐饮业从业人员中,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其比例,从业人员总数10人以下的,不得低于40%,从业人员总数11人以上的,不得低于20%;(四)清真餐饮业的采购、保管、烹饪等岗位,一般由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担任,由汉族或者非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担任的,应当接受培训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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