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非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着显性的或潜在的某种程度上的冲突。换言之,经济增长只是为满足民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社会和谐提供物质上的可能性,并不必然意味着社会风险的自行化解、矛盾的自然减少,也并不意味着政治合法性的自动提升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跟踪研究,在《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与政治、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国际上也有所谓的矛盾凸显期”和发展黄金期”、中等收入陷阱”、转型陷阱”之说。主要是因为经济发展引起了社会结构特别是阶层分化和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价值分配机制、矛盾化解机制不完善,往往导致社会关系不协调、社会矛盾激化、社会风险积蓄,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其中关键的要因是利益关系结构失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表明,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而利益关系是现实社会关系的中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人类一切行动的出发点与驱动力,因此,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依此原理,经济利益关系的和谐无疑是社会关系和谐以及民族关系和谐的关键,是实现社会和谐与民族关系和谐的核心要素。
结合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我们党十分强调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注重公平和利益协调,强调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使全体国民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及其制度正义的体现。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理论实际上包含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二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还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 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因此,要把民族地区的发展视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把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共同富裕的有机组成部分。实际上,20世纪以来中华民族内部聚合力得以增强的最大因素,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及其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什么时候离开了这一核心原则,社会关系与民族关系就必然出现紧张状态,这是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的经验教训。
有学者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说,民族关系是各民族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特别从经济方面来说是这样的。公平合理的利益划分和享受,可使民族关系和睦,利益划分和享受上的不合理或差别,有可能导致民族间的矛盾和摩擦。对合理的民族利益要求给予满足和照顾,有利于民族关系的改善和发展。为此,我们党和政府始终把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确定为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基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采取更加得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实践表明,我们党和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举措,是完全可以协调好民族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的。
近年来,党和国家加大了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和组织东部地区对民族地区进行对口支援、帮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党和国家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采取了多种倾斜、优惠的政策和措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出台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达14个,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消除历史遗留的发展差距、缩小现实发展中的差距,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