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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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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论述——江泽民:切实做好新世纪初的宗教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2001年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

江泽民指出,在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下,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江泽民在讲话中回顾了近年来我国宗教工作取得的成就。他指出,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来,我们党根据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和民族、宗教问题日益突出的新形势,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对宗教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决策和部署,推动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贯彻,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分裂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和发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开展对外友好交往。事实充分证明,党的宗教政策是正确的,我国宗教工作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

江泽民说,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发,科学分析宗教问题,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正确把握宗教的活动规律,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要了解当今世界必须了解宗教,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无论是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

江泽民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观察世界的宗教问题,必须把握住其三个主要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第二个特点是: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第三个特点是: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江泽民强调,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我们不信仰宗教,同时我们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

江泽民指出,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江泽民指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江泽民指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我国各宗教自身的改革和进步,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两个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不断努力。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江泽民指出,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积极贡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各国人民及宗教界,以增进了解,减少误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

江泽民指出,要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倾向、言行品德、宗教修养,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要指导、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结合各宗教的特点,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建设。

江泽民强调,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大量的事实表明,要做好宗教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大力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前,要紧密结合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把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信教群众集中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

江泽民指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要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机构,提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素质;要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继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要经常听取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同他们充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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