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这对于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增强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本民族独具特色和风格各异的文化,包括天文、历法、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医药、体育、风俗习惯等。历史上,由于存在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所处地域的差异,民族文化的发展受到影响,一些民族的文化教育还相当落后。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组织了数以万计的专家和文学艺术工作者到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进行社会历史、文化艺术工作调查。在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状况基本掌握的基础上,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各方面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事业。主要是:把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重要的法律和政策原则载入了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加强少数民族文艺机构建设;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搜集、整理和出版民族古籍;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少数民族对外文化交流。
当前,要把民族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上,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一是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变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落后的面貌,国家有关部门要普遍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文化事业经费。继续落实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四优先”政策(即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艺人才培养、对外文化交流、文物保护优先安排的优惠政策)。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西新工程”建设,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使所有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普及互联网。要尽快把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图书馆(阅览室)、文化馆(站)、影剧院、体育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好并完善起来,解决基层群众看戏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看电视难等问题。
二是大力培养各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民族地区文化队伍建设。继续开办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班,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的培训。进一步发挥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和民族院校的作用,为少数民族学生开设专业班、培训班、进修班,培养一大批少数民族文艺骨干人才。注意发挥民族歌舞团(队)等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的作用,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歌舞艺术,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建立有利于吸引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的良好机制,实行少数民族文艺人才有偿流动。
三是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发展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不断发展少数民族先进文化,引导各族群众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快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加大对民族地区文物保护的投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登记建档、抢救保护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整理和出版。逐步建立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因地制宜推进民族语文信息化建设,扶持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和翻译事业。
四是积极推动各类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制定和实施民族文化发展纲要。进一步深化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整合民族文化资源,支持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事业,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促进民族地区各类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抓好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扶持一批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文艺精品。坚持文化下乡”,继续举办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促进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继续搞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等重点文化工程建设。
五是加强民族文化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展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成就。在弘扬我国各民族优秀文化同时,要注意吸收国外的优秀文化,吸收人类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