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变革力量。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科学技术事业,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普及科学知识,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科学普及工作。新中国成立后,陆续建立了与少数民族地区各行业发展相关的科技机构。同时,国家还从内地调派一批科技人员和大专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科技开发工作。1983年,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对鼓励内地科技人员支援民族地区建设,稳定民族地区科技队伍和充分调动民族地区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1986年,国家民委、中国科协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民族地区科技人员和科普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扶贫与科技致富工作等七点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开展。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明确规定: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加速发展科学技术事业”。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科技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在民族院校增设技术专业,开办高校民族班,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培训活动,为民族地区培养一批科学技术骨干;加快科学技术对生产发展的推动作用,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改造、升级传统的生产方式;组织和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和协作,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校的科技优势,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开展科技帮扶,推进民族地区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业的发展;利用各种形式、多种手段广泛开展科普教育,传播科学知识,普及应用技术;在农村实施星火”、丰收”、燎原”和火炬”等科技计划,对民族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科学技术和普及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培养了一批民族地区急需的各类科技专业人才。200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工业研究和开发机构中共有从业人员35372人,其中科学家及工程师13505人,研究与发展人员5857人。二是加快了民族地区传统生产模式的改造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包头、南宁、桂林和乌鲁木齐四个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869个,职工人数15.32万人,总产值398.88亿元,总收入456.10亿元,出口总额近4亿美元。三是已建立起较完备的科学技术研究机构。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县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研究和开放机构及情报文献机构共计653个,经费收入额232.91亿元,支出总额221.77亿元,发表科技论文5493篇,出版科技著作176部,拥有发明专利总数191项。四是科技扶贫取得了很大成效。一些地区通过向农民推广农业科普知识,使少数民族贫困户都能掌握一至两门专业技术,从而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
支持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科学普及,要大力增加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科技普及的资金投入。结合民族地区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传统生产方式的改造升级。加强民族地区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积极开展与内地的科学技术交流和协作。加强民族地区科技人员队伍的建设,大力培养本地区、本民族的科技骨干,鼓励沿海内地科技人员到民族地区工作,增加科技人员数量,提高科技人员的科研水平,逐步建成一支扎根于民族地区、适应民族地区建设发展需要的科技队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国际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传授科学方法,推广实用技术。鼓励全社会兴办与科普有关的公益性事业,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普及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