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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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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园地:和谐宗教建设传承“和为贵”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国家,社会主义的宗教理论认为宗教问题具有三性”: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这就决定了宗教问题不同于其他社会问题,具有特殊的长期复杂性。同时,国际、国内因素,民族、宗教因素,现实、历史因素,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在国际环境中的影响明显上升,形成了复杂多变的局面。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出现。因为,整个社会经济成分复杂、组织形式多样、就业方式多样,不同的利益关系、不同的分配形式、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加之信教群众的思想观念、处世哲学、生活态度等也经常发生改变等等,这些都会成为发生在根本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矛盾、冲突、抵触的潜在因素。而矛盾与冲突显然是与和谐社会建设格格不入的,这就需要有调解人员、调解机制和调解方法去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达到和解,实现和谐。

在各种宗教矛盾从化解到和解的过程中,要以和”为出发点,通过对矛盾的解决,达到新的和谐”。调解调和,调是手段,解是目的,而矛盾的化解,也就是和”的实现。调解的过程,也就是追求和”的过程。因此,调解过程中,无论采用了什么方式、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达到和解。任何一种冲突,除了其本身所体现的矛盾外,往往都包含其他因素,政治冲突有经济的原因,经济冲突也有政治原因,其他,如文化、宗教、民族、习惯等,都有可能成为冲突的因素,这些因素有时会交叉发生作用,只有都本着和为贵”的精神,才能消除矛盾和冲突,使矛盾得以化解、缓和,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

营造和谐宗教建设的社会环境氛围,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做基础,就难以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宗教。因此,我们必须把和谐宗教建设融入整个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系统中去,在这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中体现和谐宗教建设的特点和亮点。切实建立起和谐宗教建设可行的机制,做到沟通有渠道,交流无障碍”,真正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让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都有一个便捷、畅通、有效的反映渠道,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按照正当的渠道行事,真正实现公开的形式、公正的程序、公平的结果。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宗教建设的社会环境氛围,在这种氛围中熏陶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和谐社会。

和为贵”思想源远流长,千古一脉,常话常新。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具有如此丰富的内涵。宗教工作应传承和为贵”思想,将自己的言行融入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去,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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