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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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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园地: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与进一步发挥我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

监督工作在民主党派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由民主党派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的党际关系决定的。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的十六字方针中,突出了监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事实也正是这样,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挚友和诤友,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事实上,上述几方面,都包含了监督的内容。监督不是专门挑刺,而是发挥建设性作用。2009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在这一纲领性文献中,如此强调民主党派的监督,足见中国共产党的坦荡胸怀和真诚态度,以及对事业的高度负责精神。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就事论事的泛泛的监督,显然不能适应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机制,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内容上发挥更大作用。

所谓机制,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及其内部结构、规律、体制等。一般说来,民主党派的监督机制的构成和发挥监督作用的方式是由党派组织整体、党派组织专门工作机构、党派代表性人物、党派广大成员组成的不同层级、不同方式的监督主体,采取提交调查报告、建议提案、参政议政、专项监督(如派出监督员等)、参与讨论、专门联系等方式,进行整体监督和个案监督。所谓整体监督,重在抓倾向性、苗头性、典型性情况。个案监督是针对个别情况的,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应不作为主要监督方式。同时,挑刺” 要与发现正面典型、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其中包括对国家和地方重大决策及重要方针制定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在高层次、小范围的会议上,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在政协会议上,以党派组织名义,就各方面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建言;通过考察、调研提交提案;在调研的基础上,就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担任特邀人员,参与专项工作督查,等等。建言和献策是有机结合的。

在监督机制方面,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发挥整体性功能不够,系统地组织引导和思考问题不够。为此,有必要在党派内逐级建立较高规格的监督委员会,对监督工作进行经常的深入的研究,发挥组织协调和引导指导作用。

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主要应解决敢于和善于监督的问题。

首先要提高认识。监督工作是经常性的工作,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监督工作决定了民主党派存在的必要性。否则就谈不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不敢监督是失职,不善监督是不称职。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民主党派。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首要的是要发挥监督作用。

在提高认识的同时,应该在完善机制上狠下工夫,使监督工作不至成为少数人、个别事件上的事。在前述组织领导机制的基础上,应考虑工作联系机制、调查研究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如调研情况转化为调研报告、提案等)、信息反馈机制。这就需要整合力量,紧密配合,统筹安排,有序运作,完善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基础在于提高党派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和广大成员的综合素质。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的号召,民主党派应作为大事来抓,统筹安排,分门别类,广泛进行动员和部署,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实施良好导向。通过几年的努力,切实使自身素质提高到新的水平。

做好民主党派的监督工作,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必须摆对位置。

我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不是旁观者,不是要横挑鼻子竖挑眼,而是要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发挥建设性作用。监督别人,并不意味我们比别人高明、正确,而是为了共同的事业,互相监督,把事情办好。监督与支持是相结合的。

民主党派自身的监督工作,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一批批民主党派成员走上政府领导岗位,即使其他成员,也有不少是公务员。民主党派组织要纯洁,成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能有任何特殊。这不仅关系到民主党派的自身形象,也影响到人民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民主党派应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监督机制,保证人人都置于所在机关和组织的监督下,自觉从严要求自己,无愧于参政党成员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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