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强调对少数民族特殊文化产品的公共供给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公共部门为了维护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生产、提供和管理公共文化产品的活动、行为和过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一般有: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宫、公共电子阅览室、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室)、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农村电影放映、社区(乡村)公益性演出、群众自娱性文化活动等公共文化活动的举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民间文艺传承创新、古迹参观等工作、活动的开展;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等文化媒介的生产和传播。
我国少数民族具有丰富的语言文字、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特殊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导致他们有着特殊的、个性化的公共文化需求。
国家的各项公共文化服务政策都强调了对少数民族特殊文化产品的公共供给,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就要求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鼓励、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提高优秀汉语广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等的民族语言译制量,开展少数民族文字书报刊赠送活动,加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文化权利和少数民族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民族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的聚居区,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地区,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针对少数民族人口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传承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渠道。适应少数民族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对于满足少数民族公民独特的、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尊重和维护其文化权利,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团结和文化多元化,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少数民族有着特殊的、个性化的公共文化需求
由于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公共部门应该从维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体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尊重文化多元性,实现民族关系和谐、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的目的出发,提供一些特殊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他们的特殊文化需求。
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均明确规定:各民族均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应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同时,提供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标记、服务用语和服务内容中使用当地民族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各种媒体使用当地民族语言文字播出和出版,用少数民族语言摄制、译制各类影片、电视片,对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抢救,开发民族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研制民族文字应用软件,对相关企业、产业进行扶持等。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按照少数民族年节习惯安排公共假日;为对歌、斗牛、赛马、祭祀等公共文化活动设置特殊公共文化场所;保护少数民族古籍、史诗、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传统文化艺术遗产和名胜古迹、珍贵文物等历史文化遗产;成立、扶持民族音乐、舞蹈、戏剧等演出团体;支持民族地区民族博物馆建设和综合博物馆少数民族藏品的收集与陈列;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衣食住行习惯、生产方式、技术技艺、风俗习惯;保护、扶持和培养民族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特别保护人口较少民族即将消亡的传统文化;保护具有浓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村寨等。
少数民族特需文化用品属于少数民族特需品中的一类,由于面对的是特殊的消费群体,其生产和流通难以完全由市场配置。少数民族特需文化用品主要包括少数民族乐器,少数民族戏剧、戏曲服装用品,少数民族文字专用书写文具,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用品,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政府应对少数民族特需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流通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比如贷款利率优惠、税收优惠、专项贴息贷款、专项原材料供应、商业网点建设等。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是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突出的娱乐性,能促进少数民族的身心健康。搜集、整理、创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开展相关活动和比赛,应成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
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宗教对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生态保护具有积极作用。政府应对民族地区重要宗教场所的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等进行扶持。许多寺庙本身就是古建筑,且保留了宗教文献典籍等大量文物,应作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加以保护。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要有特殊的投入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在内容、形式、设施、载体上都需要两种甚至多种类别,例如图书馆要有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图书,广播电视要使用两种语言等,这就大大增加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和人员投入。此外,民族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居住状况导致公共文化服务半径大,成本高,效率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转和维护成本很高。因此,只有在经费和人力上有特殊的投入,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才能满足各族群众的需要,也才能起到应有的成效。
目前,有的民族地区政府对于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的特殊内容认识不清或缺乏理解;有的民族地区制定的本地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中,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与非民族地区没有什么区别,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和文化需求没有得到体现和回应等,这些亟待纠正和完善。
在全国大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在大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热潮中,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找准自身位置,突出民族地区特色,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