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族团结是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各民族团结友爱才能形成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和牢固向心力,才能充分发挥中华民族的整体优势和创造活力,才能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社会转型期多种因素影响民族团结
目前中国正处在体制变革、社会转型的时期,各种利益阶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成为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表现为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民族问题与社会的深层次问题交织在一起。
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化与利益差别引发的民族群体、个体间的矛盾纷争有所强化。我国正处在现代化事业飞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转型的最关键时期,它在给各族人民带来富裕和进步的同时也带来利益分配不均、心理失衡以及民族、宗教、文化与现代化的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东部沿海地区较早确立了市场、竞争、效率、效益等市场经济意识,而中西部民族地区则传统习俗根深蒂固,观念转变严重滞后。中西部民族地区由于长期处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氛围中,存在许多与市场经济相悖的旧观念、旧习惯,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缓慢和现代化相矛盾的深层次原因。除此之外,由于民族地区教育和经济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在当前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竞争力相对较弱,会在就业、干部廉政、人口流动、分配等社会问题上产生更多的困惑、不满和心理不平衡,从而引起摩擦和冲突,甚至将社会问题转化为民族问题,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社会转型时期由民族文化差异引发的冲突乃至突发事件仍有发生。社会转型时期人员流动的加速,使民族交往中的文化因素愈益重要,并成为引发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在城市化改造过程中,一些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被拆迁而未得到妥善安置,由此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此外,因不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特别是不尊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饮食习惯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由此导致某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破坏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社会转型时期人员流动加剧,民族之间的误会和纠纷出现新的表现。人员流动的明显加剧是转型社会的一个重要表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大批汉族人口进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也纷纷进入以汉族为主要聚居区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各大中城市,导致这些城市的民族成分迅速增加。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往往以民族宗教为纽带结成利益群体,有着相对固定的生活和交往圈,容易游离于主流社会以外。有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对流入地情况不熟悉,对国家的政策法规不了解,往往在经商打工过程中,因未履行合法手续,不服从工商等部门的管理,甚至因进行盗窃、抢劫、斗殴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影响社会安定。再加上语言、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差异,也容易使各类矛盾复杂化。另外也要看到,少数民族人员来到内地,其合法的权益还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如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参加宗教活动等实际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有效解决。内地有的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缺乏基本民族知识,对党的民族政策了解不够及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等也会引发矛盾冲突。总之,随着人员流动的加剧,民族之间出现的误会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使民族关系更加复杂化,影响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互交织,一般性的社会矛盾容易转化为重大的社会矛盾。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除面临国内社会矛盾的压力外,还面临国际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的渗透,对我国的民族问题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使国内社会矛盾和国际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相互交织,使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互交织,使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了来自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国际安全和国内安全、现实安全和潜在安全的严重威胁。同时,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内政治意识形态在社会精神生活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冲击,各民族群众的民族意识、宗教感情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愿望有所加强,常常出现因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处理不当而导致的民族矛盾,还存在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同绝大多数坚持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各民族人民之间的矛盾。
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民族地区传统风险控制手段和机制有缺失,也成为出现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深层根源。
在改革开放及其导致的社会转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呈现出了不断深化的态势。这样的政治发展不仅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导致的经济结构的变迁直接相关,而且与文化结构的变迁、社会结构的变迁、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的推动密切相连。由于中国的改革总体上是一种渐进式改革,不仅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的改革不同步,而且每一领域中改革的具体安排都带有尝试和过渡的性质,这就使各种新旧要素相互胶着,社会结构急剧分化而社会整合机制却迟迟不能建立起来,各种发展潜能和发展方向并存,一些基本的社会制度安排短期内难以定型。具体表现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发展的不均衡,经济高度增长而社会其他领域严重滞后;东部、中部、西部等各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自东向西呈现出由发达到不发达的梯度发展格局;城乡发展不平衡,各种生产要素迅速向城市集聚而农村发展迟滞;产业结构、文化教育、公民权益等方面不平衡等。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如何促进民族团结
加快民族经济发展,以经济利益的和谐推进民族团结。和谐社会必须以经济作为基础,没有可靠的经济基础,所谓的和谐社会是不能持久的。在我国,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民族群体之间生活水平差别较大,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民族经济发展,为民族和谐建立坚实的物质基础。要通过民族地区的开发建设,通过公平、有效的利益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缩小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差别,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和谐。在这里,固然要大力推进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使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一种利益整合机制,使少数民族群体的利益能够获得保障,各民族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能够走向公平,从而消除民族不和谐的利益根源。要加快西部大开发的力度,在政策性倾斜的基础上,根据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地区特点,科学地促进它们的发展和建设,加快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
树立正确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观,增强民族团结和国家凝聚力。国家总是由一定的民族构成的,而一个民族对自己所属国家的认同程度,取决于这个国家对该民族社会地位的确认以及为该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政治保障的程度。尤其在多民族国家里,由于历史、地理和现实等原因,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客观差异。各民族对大一统国家的认同,关键在于国家必须实行民族平等,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增进不同民族间的经济联系、社会交往和互利合作,以促进各民族人民以及多民族社会的共同发展,使各民族人民都得到发展的好处和实惠。为此,要加强国家公民意识的教育,使国民正确认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多元化”和一体化”、多民族”和统一国家”的关系。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要针对社会转型的深化,不断探索并总结出既能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又能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的体制机制,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正确认识民族问题存在的客观现实和规律,处理好民族与国家的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很好地结合起来,是促进民族团结的政治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结合我国的历史和现实而建立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制度,只有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从而促进和谐的民族关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很好地结合起来,不仅体现了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平等团结关系,而且体现了少数民族之间和各少数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平等团结。作为民主制度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本质要求。作为民主制度保障,它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完全平等的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了各少数民族享有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大限度地在民族问题上实现了政治民主和民族和谐的双重目标,为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提供了最好的制度性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在60多年的实践中,促进了民族团结。
加强杂散居地区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加强散杂居地区民族团结。大杂居、小聚居是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经商、就业和生活的少数民族人口将越来越多,各民族杂居混居的现象也会更为普遍,因此,民族差异造成的矛盾将会增多。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杂散居地区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不能因少数民族人口少且居住分散而加以忽视。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就业问题,要尊重他们的语言、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其次,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再次,要对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处理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政策和策略是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社会政策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由于市场经济可能对较低竞争能力者带来冲击,所以,从社会公正和民族地区社会安全的角度考虑,政府会制定政策,对社会和经济资源进行再分配,以公平合理地解决民族地区所面临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和民族地区社会问题的凸显,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保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劳动就业、医疗、养老、扶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但这些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如有的地方还没有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的民族地区开发资源补偿不到位等。从社会公平、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来看,进一步完善政策,保护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民族地区稳定。当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面临着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威胁,特别是民族分裂势力与西方反华势力遥相呼应,直接危及到中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我们要提高警惕,对境内外的民族分裂势力决不能掉以轻心。首先,要在深刻认识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是敌我矛盾性质的政治斗争的同时,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旗帜,坚定不移地相信和依靠各民族干部群众,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其次,要认真总结开展反分裂斗争的经验,坚持和完善有效的体制机制。第三,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强专政机关的力量,对任何打着民族和宗教的旗号分裂祖国、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第四,还要通过外交手段,做好周边国家的工作,特别是中亚五国和印度、尼泊尔等国的工作,以有效地遏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