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作为苏联的领导人,非常重视民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民族的理论。时至今日,对他的民族理论加以思考,还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的。
一
列宁的民族理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民族自决权理论
最先在国际社会提出民族自决权”概念的就是列宁。1916年3月,列宁发表《社会主义与民族自决权》一文,指出世界各民族均应享有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力,被压迫民族应从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宗主国中解放出来。
列宁的这个理论曾被某些人说成是苏联解体的起因,我认为不完全合理。因为当时列宁是出于唤起各民族的反抗、促进沙俄灭亡的目的提出这个理论的,是由特殊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十月革命后虽然建立了新政府,但是更需要建立一种包容性的机制。况且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并不像后来一些人所歪曲理解的那样。列宁认为:无条件地承认争取民族自决自由的斗争,这丝毫也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支持任何民族自决的要求。”我们应当永远无条件地努力使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最紧密地联合起来。只有在个别的特殊情况下,我们才能提出并积极支持建立新的阶级国家的,或者用比较松散的联邦制的统一代替一个国家政治上的完全统一等等要求。”[1]218难道承认民族自决权就得支持任何民族自决的任何要求吗?”[1]219马克思主义者只能有条件地而且只能在上述条件下承认民族独立的要求。”[1]220但是在列宁逝世后,斯大林等人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全部严格执行列宁的理论。1936年宣布建成社会主义后,苏联便开始否认自己存在民族问题。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民族自我意识也在增长,对此,苏联不是尊重和引导,而是用大俄罗斯主义进行压制。斯大林甚至公开宣称:俄罗斯民族是加入苏联的所有民族中最杰出的民族”,是苏联各民族的领导力量”。
但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在今天看来也不是全部合理。在列宁的影响下,苏联宪法赋予了各加盟共和国退出权”。这种长期的国界意识会让人产生独立的情绪。在外界看来,苏联是一个国家,但在苏联国内,居民首先认同的是自己的民族属性,人们缺乏普遍的集体认同感。
(二)民族平等团结理论
1917年,布尔什维克虽然已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但国家仍处于分裂状态,摆在革命者面前的一大问题,是如何将分裂的各民族重新联合起来。自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就成为无产阶级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列宁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提倡在民族平等基础上的民族团结。他反对以暴力的形式推进民族进程,而是要以教育的方式来形成良好的民族关系,并时刻与大俄罗斯主义做斗争。列宁在1913年写了《工人阶级和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提纲》等文。他指出,觉悟的工人主张在所有一切教育组织、工会组织、政治组织或其他工人组织内,各民族的工人都应当完全统一。列宁又指出,所有民族的工人要是不在一切工人组织中实行最紧密的最彻底的联合,无产阶级就无法进行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和捍卫自己日常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才能领导各民族劳动群众中一切彻底民主主义的、能够进行革命斗争的人前进。他在1919年起草的《俄共(布)纲领草案》中指出,在民族问题上,夺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的政策决不是像资产阶级民主制那样从形式上宣布民族平等(在帝国主义条件下这是不能实现的),而是坚定不移地真正使各民族的工人和农民在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接近和融合起来。列宁还特别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曾是压迫民族的那些民族的工人要特别谨慎地对待被压迫民族的民族感情,不仅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且要帮助他们发展语言和文学,以便清除资本主义时代留下来的不信任和隔阂的一切痕迹。他在1920年写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一文中也强调,共产国际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上的全部政策,主要应该是使各民族和各国的无产者和劳动群众为共同进行革命斗争,打倒地主和资产阶级而彼此接近起来。因为只有这种接近,才能保证战胜资本主义,如果没有这一胜利,便不能消灭民族压迫和不平等的现象。
列宁还提倡先进民族、大民族要帮助少数民族进步,在对待小民族和后进民族时,要多让步些,多宽容些。列宁指出,尽管沙皇和资产阶级的大俄罗斯帝国主义时代遗留下来的对大俄罗斯人的不信任,在先前加入俄罗斯帝国的各民族的劳动群众中正在迅速消失,正在随着对苏维埃俄国的了解而消失,但这种不信任并不是在所有民族 和所有劳动阶层中都已完全消失。因此,必须特别慎重地对待民族感情,认真地实行各民族的真正的平等和分离的自由,以便消除这种不信任的基础,而使各民族的苏维埃共和国结成一个自愿的最紧密的联盟。必须加紧帮助落后的弱小民族,协助每个民族的工人和农民独立地组织起来,启发他们去反对中世纪制度和资产阶级的压迫,并且协助那些在此以前受压迫的或不平等的民族发展语言和文学。总之,列宁一再要求大民族的工人阶级要以宽广的胸怀来帮助少数民族的发展,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平等。
另外,列宁提出了要大力培养民族干部的理论。早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就提出,在党的地方的、省的和中央的机关中应该有少数民族代表。列宁认为,培养各种类型的民族干部的途径有四个:一是通过建立统一集中的俄共(布)组织,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吸收农民参加国家管理,并采取措施把大批非俄罗斯民族的工农分子推到领导岗位上去。二是努力吸收对苏维埃政权比较忠顺的当地的旧知识分子参加苏维埃机关工作,并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和关怀。三是通过建立共产主义大学培养民族政治工作干部、人民教师和科研人员等。四是高度重视民族师资的作用,千方百计提高教师的地位,关心民族教师的成长。
(三)民族法制理论
早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就指出:党要求在宪法中列入一项带有根本性的规定:宣布任何一个民族享有的任何特权和侵犯少数民族权利的任何法规一律无效。”[2]687列宁还在《关于废除对犹太人权利的一切限制及任何民族出身或族籍有关的一切限制的法律草案》中指出:1.居住在俄国境内的一切民族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对俄国的任何一个公民,不分性别和宗教信仰,都不得因为他的任何民族出身或族籍而在政治权利和其他任何权利上加以限制。3.凡在社会生活或国家生活的任何方面对犹太人加以限制的一切法律、临时条例、法律附则等等,一律废止。”[2]375列宁认为民族法制是民族区域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自己制定地方法制会更易促进本民族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权利问题,只有在不离开平等原则的彻底民主国家中,通过全国性的法律才能解决。”[2]242列宁指出: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承认各区域的自治权,特别是居民的民族成分复杂的省和州的自治权。”[2]387他还指出:有关民族平等的全面性法律,完全可以在专门法令以及各地区议会、各城市、各地方自治局、各村社等等的决议中,详细地加以规定和发展。”[2]246另外,列宁还要求在法律上废除任何语言的特权。他说: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毫无条件地承认各种语言的充分自由,否认任何一种语言的任何特权。”[2]696
二
目前的俄罗斯,民族形势非常复杂,出现了新的问题,还存在着旧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整个国家的稳定都构成了巨大的威胁,需要审时度势、对症下药才能够顺利解决。
虽然列宁生活的时代与当前的俄罗斯有着天壤之别,但是在分析了列宁主要的民族理论之后,我们可以体会到列宁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的智慧仍然有可取之处,他的某些观点对俄罗斯解决民族问题仍具有借鉴意义。
第一,对于多民族的俄罗斯,民族平等是至关重要的,大俄罗斯主义决不可取。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无论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都应该平等。一方面要禁止任何民族享有特权,另一方面要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并帮助他们实现平等权利。坚决反对用强迫和暴力的手段去消除民族差异。另外,还必须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坚决反对任何民族歧视。因为民族平等是保证民族团结实现的前提,如果没有各民族之间的真正平等,就达不到民族团结的目的。
第二,更加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在尊重当地自然、人文等各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帮助后进民族、落后地区发展经济,为这些地区提供更好、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因为这样做并不是增加负担,而是可以得到双赢的结果。
第三,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要充分尊重各民族解决问题的能力。马克思主义者曾提出过多种不同的国家组成形式,但其中的本质就是民主与集中的完美统一。列宁把民族区域自治当作具有复杂民族成分和极不相同的地理等条件的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并且,列宁在《关于民族政策问题》中指出: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承认各地区的自治权,特别是居民的民族成分复杂的地区和专区的自治权。这种自治同民主集中制一点也不矛 盾;相反地,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地区的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民主的集中制。”[3]实现民族自治对于保障俄罗斯各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国家的统一有着重要作用。
第四,列宁所提出的要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在当前的俄罗斯也是有意义的。因为要使各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就必须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这是促进少数民族发展、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第五,宗教问题的妥善解决对俄罗斯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没有哪一个民族不与宗教相联系,只是联系的程度不同而已。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对许多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各方面,都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现实生活中的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不仅往往交织在一起,使民族、宗教问题变得更加敏感,更加复杂。因此,在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时,一定要谨慎从事,要全面地把握其中蕴含的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妥善加以解决。
总之,对现今的俄罗斯来说,最主要的就是必须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在法律约束的条件下充分发扬各民族的个性,同时努力培养集体认同感,以推动国家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