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再一次凸现中央对政党协商的重视程度。但是,如何把政党协商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还应重点把握“认识、制度、能力”这三大因素。
认识因素。政党协商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对政党协商的认识程度,这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前提。因此,要努力培养、提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协商意识,使之“成为政党协商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一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要设立专项培训资金,规范培训内容,拓展培训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党政领导主要干部的学习培训,使之充分认识到政党协商的重要性,从而把推进政党协商转化为一种内心的自觉。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众传媒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重塑现代社会公众的心理态势和社会行为,成为“现代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对协商民主的宣传力度,列入宣传工作计划,改进宣传方式,提高政党协商在党政领导干部心目中的“影响度”和认知度。三是建立考核制度。要把政党协商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从而强化领导干部政党协商的意识和协商民主能力的提升。
制度因素。加强政党协商的制度建设是有效推进政党协商的关键。目前,政党协商的制度框架已经存在,尤其是《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以及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应的要求,但只是原则性的制度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精细化建设。各地在推进政党协商的过程中,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是完善制度的规范化。各地在制定本地实施意见的时候需要进行细化和量化,探索制定协商事项目录,防止出现分歧,避免协商内容的不确定性、随意性。其次是健全制度的程序化。在具体实施中,需进一步细化政党协商的流程和步骤。以会议协商为例,其流程大致应包括:制定协商规划;确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形式;确定协商参与主体、协商时间、协商之前的准备时限;向党派通报协商的准备事宜;党派进行协商准备(调查研究、收集资料、阅读文件等等);进行平等协商;协商意见的采纳、办理、反馈等,而且每个环节还要做进一步的细化。第三是注重制度执行的监督化。一是要增强协商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比如,在会议协商时,可让公众和媒体参与、旁听,可以录像并在电视中进行全程播放,协商后的结果及其采纳要进行社会公示,向公众公开。二是尝试探索在党政、党派内部建立专门接受和进行协商监督的机构,或者设定接受和进行协商监督的评估部门,建立健全明确完整的评价监督指标体系,就协商形式、内容、程序、结果的执行情况予以检查监督。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事项应进行协商而没有及时协商的,或不按程序协商造成决策失误、引发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
能力因素。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是搞好政党协商的保障和基础。
从主观而言,首先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对旗帜性、代表性人物的培养。政党协商是高层协商,党派领导人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因此,各党派要有意识地培养本党派的旗帜型的领导人。二是要注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各党派要协同中共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建立后备人才培养库,在发现、培养、使用后备人才上下功夫,尽快促进后备人才的成长。三是要严把成员发展质量关。各党派要从源头上确保自身的纯洁性和“精英性”,这就需要合理规划成员发展目标,规范入党程序,设立培养考察期限,增强加入党派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以此吸引政治素质高、有参政议政愿望的人才加入到党派组织中来。同时,要建立退出机制,对素质低下或“只把党派当作敲门砖”的成员进行及时清理和劝退。其次是要搞好调查研究。民主党派要想在协商中提出可行的、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就必须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搞好调研要培养四个能力,即找准问题的能力、收集民意的能力、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促进调研成果转化的能力。第三要注重学习和培训。要加强自我学习和组织培训,做到拓宽知识结构、增强协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协商技巧和方法。第四要发挥组织的整体作用。党派内部要建立健全联系成员机制、健全完善组织内部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发挥组织的整体优势。
从客观而言,各级党委要为民主党派创造发挥协商民主能力的条件保障。首先,要提供人才保障。一是中共统战部门要给民主党派推荐和选拔本党干部的权力,确保民主党派组织上的独立性。二是中共党委组织部门要对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作出长远规划、统筹考虑,平衡把握党内党外优秀人才的比例,把符合条件的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三是各地要配全党派的领导职数,加大对党派干部的实职安排力度,满足党派应有的政治利益,激发党派发挥作用的积极性,提高协商动力。其次,要提供知情保障。一是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要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知情渠道,党委政府要建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要情等方式告知公众,确保知情权的实现;要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与追责力度。二是要积极搭建知政知情平台。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文件和简报可对民主党派适当公开;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经常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向民主党派提供信息数据、研究报告等材料,召开专题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国内考察调研、重要外事及内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建立党派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及时沟通调研方面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第三,要提供环境保障。党委及政府在协商过程中应提供宽松的协商语境,这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具有平等的协商作风、理性包容的心态、耐心倾听的习惯、真诚合作的气度,从而使政党协商切切实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