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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区民族学校师生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诵读/书写中华经典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农职高、全体教职员工: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及十八大精神,大力宣传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进一步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高全区民族学校师生运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能力,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内蒙古通俗文艺研究会决定,在全区学校师生中开展第二届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诵读/书写经典比赛活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赛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活动对象

全院的教师和学生

二、开展活动要求

1.比赛活动内容:以自治区配发各地的《中华经典诵读蒙汉文选篇》(第一、二辑)收录的作品为主要内容,可节选作品。蒙古语诵读使用蒙古语标准音,汉语诵读使用普通话;蒙文书写须使用统一蒙古文标准写法,汉文书写须使用规范汉字。

2.比赛活动方式及程序:比赛设初赛、决赛环节。自治区诵读经典比赛实行复、决赛制,书写比赛实行决赛制(详情见附件1)。

3.比赛活动时间:请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农职高、全体教职员工在2013年6月21日之前将参赛选手名单报到公共服务学院综合办公室(教学楼324),我院将于7月10日前将推荐参加自治区复、决赛的诵读选手名单、录制的光盘和参加自治区书写经典总决赛的作品报送自治区大赛组委会。自治区复、决赛时间为8月份,赛后对优胜者进行表彰。

三、比赛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比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将成立比赛活动组委会,请蒙古族师生积极参与比赛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学习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应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比赛活动按期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学院 解宏电话 :3163177

附件:第二届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诵读/书写经典比赛活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赛区)实施方案

第二届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诵读/书写经典比赛活动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赛区)实施方案

一、比赛活动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为加强对比赛活动的领导,成立第二届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诵读/书写经典(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赛区)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陈 芳 禹文龙

成员:李慧平 贺知贤 李 强 马瑞庆 郑新民 赵津考 林 青 韩冬梅 谢海波 郑贵民 元向东 陈亚娜

(二)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禹文龙

副主任:李慧平

成员:李 强 马瑞庆 谢海波 张雅晶 解 宏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学院综合办公室教学楼324。

二、蒙汉语诵读经典比赛规则

(一)组别和奖项设置:教师组、学生组2个组别。奖项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最佳风采奖1名,最具人气奖1名,最具潜力奖1名;优秀奖若干名。

(二)比赛内容:以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华经典诵读蒙汉文选篇》(第一、二辑)收录的古今经典作品为主要参赛诵读作品,可节选作品。每位选手必须用蒙汉两种语言诵读作品。

(三)比赛程序及时间安排

1.通过初赛、决赛产生的优秀选手按成绩由高到低推荐男、女选手各2名,代表学校参加自治区复赛。

每位选手诵读作品从《选篇》中自选,属于蒙古族文化原创经典,先用蒙古语标准音诵读,再用汉语普通话诵读,诵读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属于汉文化原创经典,先用汉语普通话诵读,再用蒙古语标准音诵读,诵读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蒙汉文诵读成绩相加,为选手个人成绩。

2.总赛区复赛(2013年8月)。自治区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选手的光盘进行评审。通过专家组评审,每个组别男、女各1名选手组合参加总决赛,即每个组别中优胜的男选手和女选手组合成一队参加总决赛。

3.总赛区决赛(2013年8月)。进入总决赛的高校团体需到呼和浩特市参加现场比赛(详情另文通知)。

三、蒙汉文书写经典比赛规则

(一)比赛组别和奖项设置

设立教师组、学生组2个组别。总赛区决赛设个人奖,各组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若干名;设立团体组织奖若干名。

(二)比赛内容

由选手从《选篇》中自由选取,可节选。每位选手必须用蒙汉两种文字书写作品。

(三)比赛作品书体形式

本次比赛:用软笔、硬笔任选一种书写,硬笔、软笔书写作品评审标准一致。其中,汉文书写可在隶书、行书、楷书三种书体中任选一种,参赛作品必须是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不得出现生造字和错别字。蒙古文书写须按蒙古文正字法要求书写,在正楷和行书中任选一种。

(四)比赛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严禁代写充优,违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总赛区决赛(2013年8月)。经分赛区决赛进入总赛区决赛的作品,经评审组评审后产生团体和个人奖项。

(五)参赛作品要求

硬笔书写作品规格不超过A4纸,软笔书写作品规格不超过四尺整张。

四、其它事项

1.对个人获奖者我院颁发获奖证书。

2.自治区教育厅、民委、汉语委、通俗文艺研究会对自治区决赛团体及个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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