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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学校现决定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认定为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不再认定)。具体事宜如下:

1、各教学单位组织本部门教师积极申报并对教师双师素质”资格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条件要求进行初审。

2、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纸质、电子版)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学历及资历条件中,除必备条件外,其余九项只需上报其中一项的材料即可),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初审汇总表》,电子版),于2013年6月19日前报教务处219室。

附:1、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初审汇总表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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