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精神文明 >> 正文

精神文明

精神文明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制、增强二级学院办学活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目前我校与区内外多所高校(以下简称主办院校)合作举办有现代远程教育、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教育模式的专科以上成人学历教育。为了进一步发挥我校办学资源优势,满足学生提升学历的需求,增强二级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依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鼓励各二级学院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积极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禁止以个人名义在校内开办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规定为: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管理服务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合作教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负责。主要负责:

(1)及时向二级学院传达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规定,保证办学方向。传达主办院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好合作办学相关工作。

(2)根据二级学院招生需求,规范招生简章。

(3)申报、落实招生计划,做好各类考生的报名工作

(4)根据二级学院的意愿,与二级学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做好各二级学院间的协调工作。

(5)依据与主办院校签订的协议,负责与主办院校结算学费。

(6)办理学生入学、毕业等环节的相关手续,及毕业生(结业证、学位证)的发放工作。

(7)提供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的相关服务。

2、二级学院可以根据与合作中心签订的办学协议,面向高职毕业生及社会生源开展招生宣传。

3、为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展示学校的形象,各类招生简章由合作中心统一规范,二级学院报合作中心申请备案后,方可印制。

4、二级学院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收取的学费,根据与主办院校签订的协议,按比例向主办院校缴纳,其余学校收益部分在当年招生人数不超过100人的前提下,20%用作学校管理经费,80%用作二级学院办学经费。

5、二级学院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具体职责:

(1)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的组织工作。

(2)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

(4)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各项服务,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

(5)根据主办院校的办学要求,做好学生的信息、档案、成绩等各项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报送存档。

附件: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院校及专业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利用党员教育信息传媒平台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教职工篮球比赛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