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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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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各类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市本级非税收入调度会议精神,规范我院非税收入工作,根据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对非税收入进行检查的函》(包财非税[2013]1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经校领导研究决定,要求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2012年全年及2013年1—9月份以来发生的各类收费行为,重要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自查时间

自查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10月18日,请部门于2013年10月21日之前将自查结果以自查报表的形式报送到计划财务处(综合收费科201室),自查报表见附件1。

三、自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是否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2、检查是否存在变相乱收费和搭车强制收费及其他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

3、检查是否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4、检查是否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5、检查是否有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6、检查是否有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的行为。

7、检查面向各类学生的收费,各类代收性收费和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含利用学校资源对外提供服务所涉及的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是否有超标准及自立项乱收费的行为。

9、检查是否有向学生强制摊派购买读物、学习资料的行为。

四、自查的要求:

请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并按照确定的自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全面细致查找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联系电话:6887505

联系人:杨丽俐

附件:1、包头轻工职院技术学院各类收费情况自查报表

2、《关于对非税收入进行检查的函》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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