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满足学生拓展专业技能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的竞争力,拓宽学生的就业途径。学校决定在各二级学院在籍高职高专学生中开展第二专业教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均可面向在籍高职高专学生开设第二专业教育。在籍的高职高专学生可自愿参加第二专业教育,届时将发放学校颁发的第二专业证书。
2、第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最低学分60分,每学分按16学时计,课程实训实践按学分收费用,具体由各二级学院制定。
3、第二专业教育的教学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利用节假日、寒暑假、业余时间进行教学。
4、费用的分成按照包轻院办字【2011】1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执行。
5、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分析开设相关专业第二专业教育的条件并提出培养方案和学分分配方案,报继续教育学院,经学校审定后着手进行招生工作。
6、考虑办学成本等因素,每个专业同级至少有15人参加选修才可开班。
望各二级学院积极探讨研究,认真组织宣传,学校鼓励学生参加专科第二专业教育。
附件: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建议格式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