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精神文明 >> 正文

精神文明

精神文明

关于做好2013下半年发展对象组织谈话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谈话,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现将2013下半年发展对象组织谈话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谈话时间、地点:

要求在12月13日前完成,具体谈话时间、地点由各小组自行安排。

二、谈话内容

1、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申请人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成熟的程度;

3、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

4、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的认识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5、其他有关情况。

三、谈话分工

谈话分四组进行,每组2人,具体谈话名单见附件1。

第 一 组:郑新民、丁 洁

负责部门:自动化学院、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

第 二 组:石芳堂、储 穆

负责部门:艺术设计系学院、金融财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学院(外事办公室)。

第 三 组:李 瑛、张雅晶

负责部门: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牧园林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人民武装部)、宣传统战部。

第 四 组:郑贵民、赵 乐

负责部门:乳品工程学院、检测技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化工学院。

四、有关要求

党组织指定专人对申请入党者进行谈话,是培养发展党员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党委全面准确掌握发展对象的整体状况,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同时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因此,希望负责谈话的责任人要从对党负责、对组织尽责的政治高度,精心准备,统筹安排,确保谈话质量,并形成汇总报告,交组织人事处丁洁老师,同时,要填写《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内容。

组织人事处

2013年12月3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征集“新包头精神”表述语的公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专利知识讲座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