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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补充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处级干部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拟在近期对部分内设机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补充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思路

为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领导干部的相对稳定,本次调整坚持总体稳定,按需调整”原则,一是拟从院聘正处和副处级干部中选拔提任3名正处级干部;二是对个别内设机构的处级干部进行必要的平职交流;三是拟从院聘副处级干部中选拔提任2名副处级干部。

二、工作程序

(一)正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程序

1.以自荐形式报名,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干部竞聘报名表》(见附件1)。

2.由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

3.通过审核的人员参加竞聘演讲。

4.学院党委成立综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将按如下权重确定:近两年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评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占40%、演讲成绩占30%、综合考察占30%。

5.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拟选任人员和任用岗位,并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备案。

(二)处级干部平职交流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干部交流申请表》(见附件2)。

2.有交流意向且明确岗位的,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申报的岗位作竞聘演讲;无明确交流意向的视为服从组织调配。

3.考察组结合演讲情况、岗位需求和干部个人意愿等因素,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4.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拟交流人员和任用岗位,并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备案。

(三)副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程序

选拔提任的2名副处级干部拟由考察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备案。

符合提任与交流条件的干部可同时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干部竞聘报名表》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干部交流申请表》。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现任职务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备案,参加工作时间满五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由副处级提任正处级的,一般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4.要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5.身心健康,具备承担相应领导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6.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干部聘任工作的领导,成立部分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聘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敖旭鹏

副组长:任雁秋 刘俊义(市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

成 员:姚锡锋 张延明 薛 富 辛利民 刘青山 陈 芳 武建新 禹文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 任:陈 芳(兼)

副主任:刘青山 李 瑛 乔素华

成 员:由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相关人员组成。

五、时间安排

1.个人报名:12月25日至26日,报名时间截至12月26日下午5时。

2.资格审查:12月27日至28日。

3.竞聘演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进行综合考察,并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公示和备案。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本次干部聘任工作,组织传达好文件精神,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干部考察工作。

2.《干部竞聘报名表》、《干部交流申请表》按上述报名时间交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403室)王晓玲处,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3.本次干部聘任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电话:0472-6887038。

附件:1.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干部竞聘报名表

2.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干部交流申请表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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