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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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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肃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周到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考虑边疆地区特点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单位领导、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上级机关、兄弟单位职能部门人员,来学校出席专题会议人员,与我校协作完成专项工作人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接待。

(三)根据工作需要,校领导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来宾。

三、接待程序

(一)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凡接待活动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登记表》。

(二)以学校名义接待的来宾,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三)学校各部门的接待,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按照标准接待客人。

(四)凡无签署《公务接待审批登记表》,自行接待,属个人行为,财务不予报销。

四、接待标准

(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无来电联系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市区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多人陪同。

(三)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四)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部门预算中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的2%。

(五)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六)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饭店或者学校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格接待。接待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九)具体标准

1.就餐标准

(1)接待客人就餐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陪餐人员与客人就餐标准一样;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2)安排就餐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的相关规定,安排就餐地点以学校学生餐厅为主。

2.住宿

(1)学校原则上不负责安排住宿,可以根据客人住宿要求,帮助联系住宿地点。

(2)上级机关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兄弟院校领导可以安排单间,其他客人安排双人间或三人间。

3.交通

(1)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如有特殊情况,报请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2)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4.宣传

凡是以学校名义安排的接待活动,如需宣传工作,由宣传统战部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安排。

5.会场

(1)凡是以学校名义安排的接待活动,由党政办统一布置会场,厉行节俭。

(2)各职能部门接待活动,自行安排。

五、其他

(一)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实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的所有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附件:公务接待审批登记表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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