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切实抓好《实施意见》在我校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内党高工函【2014】2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习贯彻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以来,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当前,高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进一步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体制十分必要。《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各地各高校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实施意见》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
(一)坚持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要坚持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准确把握党委的职责定位,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的内容和途径,力戒包揽行政事务。
(二)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要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委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防止推诿和扯皮。要健全完善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四)完善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党政协调配合,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重大事项决定前酝酿沟通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
各部门要对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培训、教师和学生培训的一项重点内容、必学内容。
(一)抓好学习贯彻
1.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中心组要以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研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校长要带头学习、学深学透、真学真用,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增强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 由分管领导、联系领导督促检查学习,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全体教师、学生(包括每年入校的新生)进行学习,并留存影像资料,各部门确定学习联系人,及时沟通学习情况,报送学习资料,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形成学习的长效机制。
3. 各部门将在学习贯彻《实施意见》过程中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存在问题和改进办法,及时交流、反馈,形成完善这一制度的经验做法。
4. 各部门领导班子通过讨论会、交流会等形式,对《实施意见》的认识、落实办法和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宣传统战部。
(二)加强制度建设
学校党委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把《实施意见》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落细。要对照《实施意见》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梳理,不符合规定的尽快修订。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三)强化督促检查
学校党委要对班子成员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任期述职、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
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14】26号)
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原文)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