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决定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的不用再次认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组织本部门教师积极申报,并对教师“双师素质”资格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条件要求进行初审。
2、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纸质、电子版)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填写《2015年“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版),于2015年6月12日前报教务处师资培训科219室。
附件:
1、2015年“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2、“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3、“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