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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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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委员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部门:

为保障学校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中央文明委[2014]3号),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师〔2014〕9号)等文件精神,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包轻院字[2015]8号)相关要求,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委员会。

一、机构成员

主 任:敖旭鹏

常务副主任:姚锡锋

副 主 任:辛利民 刘青山 陈 芳 禹文龙

委 员:吕林旺 赵永旺 刘培智 高晓松 董善中 郭丽华 贺知贤 梁成刚 乔晓东 林 青 郑贵民

二、机构职责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志愿服务学院,负责全校志愿服务工作登记备案与考核认定;教师、职工志愿服务活动由校工会统筹管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由学工部(团委)统筹策划;校属各二级部门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一)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

2.全面指导、协调学校志愿服务工作。

3.研究部署学校志愿服务工作重大事项。

4.监督、考核部门志愿服务工作体系规范运作和职责履行。

(二)日常办事机构基本职责

1.负责各部门之间及校外工作的联络、沟通和重要活动的协调。

2.制定落实学校志愿服务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及学校重大志愿服务方案。

3.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收集二级部门志愿服务相关问题,汇总上报委员会,并提出相应建议。

4.推进学校志愿服网络管理信息平台与教学平台建设。

5.落实学校志愿服务注册、培训、管理、认定工作。

(三)二级部门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基本职责

1.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具体方案并实施。

2.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落实委员会决议,及时推进部门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把志愿服务工作作为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作为加强部门师生员工思想文化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实践内容。

4.引导部门教工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结合部门实际,开发特色志愿服务项目,打造专业志愿服务队伍,提升教工社会服务能力,展示轻院教师员工道德建设风采。

5.将志愿服务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测评项目,与学生奖助补勤、组织发展挂钩。策划组织学生参加或者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打造轻院志愿服务品牌。

6.为学校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障。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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