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部门:
为保障学校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中央文明委[2014]3号),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师〔2014〕9号)等文件精神,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包轻院字[2015]8号)相关要求,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委员会。
一、机构成员
主 任:敖旭鹏
常务副主任:姚锡锋
副 主 任:辛利民 刘青山 陈 芳 禹文龙
委 员:吕林旺 赵永旺 刘培智 高晓松 董善中 郭丽华 贺知贤 梁成刚 乔晓东 林 青 郑贵民
二、机构职责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志愿服务学院,负责全校志愿服务工作登记备案与考核认定;教师、职工志愿服务活动由校工会统筹管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由学工部(团委)统筹策划;校属各二级部门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一)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
2.全面指导、协调学校志愿服务工作。
3.研究部署学校志愿服务工作重大事项。
4.监督、考核部门志愿服务工作体系规范运作和职责履行。
(二)日常办事机构基本职责
1.负责各部门之间及校外工作的联络、沟通和重要活动的协调。
2.制定落实学校志愿服务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及学校重大志愿服务方案。
3.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收集二级部门志愿服务相关问题,汇总上报委员会,并提出相应建议。
4.推进学校志愿服网络管理信息平台与教学平台建设。
5.落实学校志愿服务注册、培训、管理、认定工作。
(三)二级部门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基本职责
1.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具体方案并实施。
2.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落实委员会决议,及时推进部门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把志愿服务工作作为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作为加强部门师生员工思想文化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实践内容。
4.引导部门教工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结合部门实际,开发特色志愿服务项目,打造专业志愿服务队伍,提升教工社会服务能力,展示轻院教师员工道德建设风采。
5.将志愿服务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测评项目,与学生奖助补勤、组织发展挂钩。策划组织学生参加或者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打造轻院志愿服务品牌。
6.为学校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障。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