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精神文明 >> 正文

精神文明

精神文明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调整学院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部门:

结合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为进一步理顺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按照“方便活动、有利工作”的原则,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各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设置意见如下:

一、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设置意见

根据学院党员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将现有基层党组织优化调整为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1.党总支(18个):

(1)自动化学院党总支

(2)乳品与农牧技术学院党总支

(3)检测技术学院党总支

(4)食品药品工程学院党总支

(5)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6)汽车服务学院党总支

(7)金融财务学院党总支

(8)化工学院党总支

(9)电子商务学院党总支

(10)能源工程学院党总支

(11)国际学院党总支

(12)公共服务学院党总支(包括体育教学部)

(13)附属中等专业学校党总支

(14)附属职业高中党总支

(15)监察审计处(工会)党总支(包括离退休党员)

(16)学生工作部(团委、人民武装部)党总支

(17)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8)图书馆党总支(包括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2.直属党支部(10个):

(1)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

(2)党政办公室党支部(包括对外联络处)

(3)组织人事处党支部

(4)宣传统战部党支部(包括志愿服务学院)

(5)教务处党支部(包括督导办)

(6)计划财务处党支部

(7)招生就业处党支部

(8)保卫处党支部

(9)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党支部

(10)创业学院党支部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基层组织生活所属党组织

党委书记敖旭鹏,党政办公室党支部;

党委副书记、院长任雁秋,教务处党支部;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姚锡锋,宣传统战部党支部;

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延明,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党总支;

党委委员、副院长薛富,计划财务处党支部;

党委委员、副院长辛利民,创业学院党支部;

发展战略研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侯建平,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三、有关要求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各党总支尽快研究拿出本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设置意见,基本原则是:

(1)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由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2)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人;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或增设副书记1人。

(3)学生中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要设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专业或班级分别设立,校外顶岗实习学生党员也可设立联合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4)各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合理设置后,要自行确定各党支部名称,尽量统一规范,又便于区分和识别。

2.待科级干部聘用结束及教职工人员分流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新的基层组织设置意见,尽快准确统计所属党员数量,按党支部逐一登记造册,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选举产生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报组织人事处404室。联系人:丁洁,联系电话:0472-6887096。

附:党员分布情况表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第三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主题征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15年毕业季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