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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自治区“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5〕5号)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司法厅《关于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2015〕2号),自治区决定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对大专院校进行全面检查。为做好此次“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准备工作,珍惜我校“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荣誉,进一步夯实基础,巩固平安和谐、文明生态校园的成绩;经学校“普法”领导小组决定,党政联席会同意,现将学校迎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前期整理准备、分解任务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校属各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六五”普法高校检查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分解做好相关工作的开展及活动资料的整理;

二、请各部门于2015年10月13日将活动开展的图片、文字资料上报宣传统战部,联系人:杜林慧、张璐 电话:688785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六五”普法高校检查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分解

宣传统战部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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