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我校于2015年9月份申报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并在CRP系统中发文,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统战部、内蒙古民族事务委员三部委联合组成考核验收组,于12月15日对我校申报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统战部、内蒙古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内民委发[2014]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经党政联席会决定,请各部门对照指标体系于12月14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通过crp邮箱报送至宣传统战部张璐处,联系电话:6887856。
附: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考核验收指标分解
宣传统战部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