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包总工发〔2008〕33 号)和《包头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总工发〔2007〕51 号)文件精神,经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推选,并经学校党委认真核查,一致同意推荐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人民武装部)申报包头市工人先锋号,现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0日。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监审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
联 系 人:杜丽蓉
联系电话:0472—6887019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