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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教师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教学工作安排》的要求,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示范校建设任务要求,制定2016年度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教师培养培训活动内容要求

(一)校内培养培训

1、开展有针对性的教研活动。 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标准制定、课程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的专题教研活动不少于10次。

2、开展集中学习活动。根据教师实际需求,利用网络等各种资源,开展针对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文件、课程开发设计、信息技术应用、教学方法改革、专业新知识新技术等内容的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6次(含教务处通知要求集中学习的内容)。

3、开展“以老带新”活动。根据教师实际教学业务情况,特别是针对青年教师和新任教师,制定“以老带新”计划,开展师徒结对的帮带活动。

4、开展示范课或观摩课活动。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开展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可与本部门教学能手比赛结合进行)。

5、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按照学校听课制度相关要求,开展课堂教学互听互评活动。

6、开展教学比赛活动。根据学校安排,在部门内开展教学能手、说课、微课、多媒体课件等评比活动,并遴选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相关比赛。

(二)校外培养培训

1、选派爱岗敬业,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含国培、省培等各级各类培训),让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不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学实践能力。

2、认真落实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制度(每5年必须有6个月以上深入企业实践锻炼),鼓励教师利用校企合作平台,深入企业实践锻炼。

二、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明确培养培训任务

各教学单位要针对以上各项培养培训活动制定具体的培养培训计划,明确培养培训教师名单及其在培养过程中应完成的具体任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设计、课件、教案、教学视频、教学案例、科研项目、教材、论文等)。

三、教师培养培训实施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对各项教师培养培训加强过程管理、检查,注重实际效果。教务处将对各单位开展的教师培养培训活动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2016年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

2、开展集中学习、培训交流汇报、教学比赛等项目时,请提前电话通知教务处师资培训科,教务处派人参加。

3、各项教师培养培训活动要留存记录、影像等原始材料,并按要求提交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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