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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决定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的不用再次认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组织本部门教师积极申报,并对教师“双师素质”资格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进行初审。

2、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纸质、电子版)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填写《2016年“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版),于2016年3月21日前报教务处师资培训科219室。

附件:

1、2016年“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2、“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3、“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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