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轻院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包头日报》(2018年1月4日) 02版 □记者 王雪仙
本报讯 近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决定》,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榜上有名。至此,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总数达3家。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首批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在创建过程中,学院党委始终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广泛发动全院各族干部师生,调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的积极因素,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